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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4 月 12 日,贵州雷山县人民法院 " 双碳 " 巡回法庭宣判了这起损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楠木的案件,11 名被告人因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判决 11 名被告人及 4 名附带民事被告以认购碳汇的方式,对致死楠木承担替代性修复,承担修复救助费 29 万余元。此外,15 人还共同承担惩罚赔偿金 15 万余元。被毁害的古楠木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物,胸径为 1.9 米,胸围 6 米,树龄 2600 年,在当地被称为 " 古楠木王 "。
来源:贵州高院、中国新闻网编辑: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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