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资料图】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
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联方为控股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控股孙公司湖北舒惠涛药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舒惠涛”)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需要,属于正常且必要的商业
交易行为,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遵循了一般商
业条款,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关联方湖北茉莉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茉莉大药房”)向舒惠涛提供无偿财务资助的事项。
二、关于控股孙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正常且必要的商业交易行为,风险可控。关
联交易公平合理,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以及损害公司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
可,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舒惠涛
为关联方茉莉大药房提供担保的事项。
专此意见。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邓远军、兰霞、吴康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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